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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建期间业务招待费支出,如何在所得税前扣除

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公司注册费性质的支出,如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解答】

  根据(国税函[2009]98号)关于开(筹)办费规定,新税法公司注册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公司注册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开办费不包括业务招待费、广告和业务宣传费,在筹建公司注册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广告费公司注册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相关规定税前扣除。根据国税函79号)规定,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公司注册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税法规定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应为开始生产经营并取得销售(营业)收入公司注册年度,据此,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性质的支出公司注册不允许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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