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独立法人的母子公司之间提供公司注册管理、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在计缴企业所得税时如何处理?
【解答】
根据(国税发[2008]86号)规定,母公司为其子公司注册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各种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公司注册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母子公司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公司注册价款的,税务机关有权予以调整。
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各项服务,双方应签订服务公司注册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等,凡按上述合同或协议规定所发生的服务费,母公司应作为营业收入申报纳税,子公司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子公司申报税前扣除向母公司支付的服务费用,应向公司注册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与母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或者协议等与税前扣除该项费用相关公司注册的材料。不能提供公司注册相关材料的,支付的服务费用不得税前公司注册扣除。